黑龙江省自行车治安管理规定。(一)凡单位或个人的自行车均应到所在地县(市)公安局、城市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机构办理《自行车行车证》和牌照。并打印钢号后,方准行驶;(二)单位或个人新买的自行车,应在十五日内持发货票、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到自行。
2、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。第七条 民生服务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,加强对本企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,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。第八条 农贸(农批)市场、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举办者、管理者,应当对其管理区。
3、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。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,依据有关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运营监管。第十六条 运营服务单位履行以下义务:(一)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、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;(。
4、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。法律依据:《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、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定,履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责任。第十条 未按本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、通行、驾驶、充电和停放的,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公。
5、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。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,保护骑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成都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,用直流电源(电瓶)驱动,并具有。
1、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2021修正)。(三)其他影响通行安全、产生高分贝噪音的加装、改装行为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拼装、非法加装或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。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。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、取得行驶证并悬挂。
2、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。法律客观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。
3、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202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4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2019。”原第一款改为第二款,修改为:“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。”十七、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十六条:“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,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不。
5、江苏省电动车管理规定。同时,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。法律依据: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登记、通行及相关管理。